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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永平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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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106号升龙二七中心A座1323号
浏览次数: 1463 发布日期: 2021-11-09 16: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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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价格鉴证评估委托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的概况
(一)委托人概况:XXX。
(二)被评估对象概况:河南省0000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因交通事故致损的采样机。
(三)价格鉴证评估委托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略)。
二、价格评估目的
为委托方提供价格参考依据。
三、价格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河南省0000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因交通事故致损的采样机。
四、价格类型及定义
本次价格评估所选取的价格类型为:市场价格。
五、价格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价格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2月06日。
评估基准日是价格评估意见对应的时间基准,评估委托人需要选择一个恰当的时点价值,有效地服务评估目的。价格评估机构接受评估委托,需要了解委托人根据评估目的及相关经济法律行为需要确定的评估时点,也就是委托人需要评估机构评估在什么时点上的价值。这个时间点就是评估基准日。此日离委托方实施评估目的期日较近,便于收集评估资料和评估评估操作,对评估目的和评估结果不会造成影响。价格评估中所选用的价格、参数均为价格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价格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XXX司法鉴定委托书。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3、《zui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16号);
4、价格评估其它相关政策法规。
(三)行业标准、准则依据
1、《价格评估行业职业操守》中价协估字【2017】4号;
2、《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自律守则》中价协事【2017】26号;
3、《价格鉴证评估执业规范》中价协估字【2020】31号;
4、《价格鉴证评估文书指引》中价协【2021】3号。
七、价格评估方法
市场法、成本法。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接受委托阶段
河南永平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接受XXX的委托,确定了本次评估目的,委托方定于二○二○年十二月六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本次评估标的的情况,确定评估人员,搜集相关评估资料,拟定了评估方案。
(二)情况核查阶段
本机构派出价格评估专业人员抵达委估现场,听取了相关当事方对本次评估情况的介绍,并对标的进行了实地查验核实。具体步骤如下:
(1)听取相关当事方对标的的情况介绍;
(2)对评估标的现状进行查看、拍照、记录,与相关人员进行了交谈,进一步了解标的的相关状况。截止至现场查验时现场更换全新设备,受损设备放置在空地处。
(3)查阅并搜集其它的有关资料。
(三)评定估算阶段
根据价格评估依据和价格评估方法,考虑到搜集到的相关资料和实际核实情况,评估人员制定了具体的评估方案,分析整理资料,进行市场调查及市场询价,建立评估数据库测算评估值。
(四)评估汇总阶段
根据评估人员对标的的价格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仅对委托标的价格撰写评估说明,草拟并讨论评估意见,经内部审核、修改后出具评估报告书初稿。
(五)提交报告阶段
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改和整理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的价格评估报告书。
九、价格评估假设
(一)评估前提
以评估对象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正处于使用状态且将继续使用下去为评估假前提。
(二)基本假设
1、以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全部文件材料真实、有效、准确为条件。
2、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所在地区社会经济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为条件。
(三)具体假设
1、评估结论是以列入评估范围的标的按现有规模、现行用途不变的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06日的市场价格的反映为具体条件。
2、本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是依据上述评估前提、基本假设和具体条件,以及本评估报告中确定的原则、依据、条件、方法和程序得出的结果,若上述前提和假设条件发生变化时,本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自行失效。
十、价格评估结论
经综合分析,根据价格评估依据和价格评估方法,考虑到评估标的现实情况,确定价格评估标的在价格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如下:
1)河南省0000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因交通事故致损的采样机整体更换价值的评估值为35937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万玖仟叁佰柒拾元整);
2)河南省0000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因交通事故致损的采样机剩余可再利用价值的评估值为17432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肆仟叁佰贰拾元整)。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在评估过程中,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应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可靠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价格鉴证师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若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有意隐匿或提供虚假的资料以使评估人员在委估资产产权调查和评定估算中产生误导,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二)本评估报告是本评估机构出具的,受本机构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三)如没有特别注明,本报告出现的货币为人民币元,由于评估结果为电算化连续计算得出,小数点四舍五入不影响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四)如发现本评估报告文字或数字因校对或其他类似原因出现差错时,请通知本公司进行更正。
(五)如对本报告有异议,可于报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原价格评估机构提出重新评估或补充评估,或可以向行业协会书面提出专业技术评审委托。
(六)本评估报告须经评估人员签字,评估机构盖章,并作为一个整体时有效。
(七)本报告由河南永平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十二、价格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价格评估范围由委托方确定。
(二)价格评估标的的用途不变。
(三)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及价格评估委托书中载明的其他报告使用人为本次评估目的使用。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价格评估报告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不可抗力或者特殊交易方式的影响。
(五)价格评估小组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已经发现可能影响价格评估报告的因素,但非本专业所能涉及,设定本次价格评估未考虑上述因素。
(六)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为一年。即自2021年04月28日至2022年04月27日。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日为2021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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