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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全星饮料机器设备评估

浏览次数: 1218 发布日期: 2020-11-02 13: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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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法院全星饮料机器设备-机械设备评估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受贵院的委托,我机构遵循合法、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依法对委托书所列指的郑州全星饮料有限公司一批被查封机器设备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综述如下:

    价格评估标的

    郑州全星饮料有限公司一批被查封机器设备价值(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郑州全星饮料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红叶路18号

    注册资金: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简展敏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纯净水、其它饮用水)】;PET瓶及PET瓶坯的生产销售;塑料原料、塑料制品的销售;聚乙烯(PE)包装薄膜的生产销售。

    价格评估目的

    确定评估标的在价格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委托方提供价格参考依据。

    价格评估基准日

    本次价格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08月21日。评估中所选用的价格、参数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价格评估标的的市场价格会随着市场条件的变化不断改变,在价格评估时,必须假定市场条件固定在某一时点,这一时点就是价格评估基准日。

    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标的是法院将要依法处理的涉案资产,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本次评估采用市场价值。

    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价格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3、《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

    4、《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16号);

    5、《价格评估执业规范》;

    6、《全国资产评估价格信息》《中国机电产品价格商情》;

    7、《2010-2017机电产品报价手册网络版》(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

    8、中国废品网(www.zgfp.com)

    9、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提供的司法评估委托书(2019)豫0191司辅评293号;

    10、评估方现场勘查资料及收集的市场调查资料。

    价格评估方法

    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资产评估准则和评估报告指南的要求,根据评估目的,针对委托评估资产特征,结合评估人员收集掌握的资料确定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

    通过对有关权属证明材料的审查核实,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和核实,对主要的大型关键设备进行详细的现场勘察和鉴定。评估人员根据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的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基本公式为: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对于价值量大、属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主要、关键设备,重置全价主要由设备的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工程建设其他相关费用、资金成本等构成。

    基本公式为:

    重置全价=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工程建设其他相关费用+资金成本

    设备购置价主要通过市场询价、查阅有关设备报价资料,以及评估人员根据收集的相关价格资料确定;对于部分新近购进的设备,在核实其有关会计凭证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的购买价确定其购置价;对于部分无市场价格的设备,按照替代原则参考同类设备的购置价,技术进步程度较小的,以物价指数法来确定重置价;非标设备以重置核算法确定其购置价。

    运杂费是根据各设备的具体情况,区分设备购置地点和运输的难易程度,参照有关设备的行业标准并结合相关的市场惯例,按设备购置价的合理百分比计算确定。

    安装调试费是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等技术指标,按设备购置价的一定比率计算确定。

    工程建设其他相关费用是指依据有关规定,以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建全部固定资产而必须发生的、扣除土地相关费用和工器具、家具购置费用后的其他相关费用,一般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工程监理费、联合试运行及调试费、员工培训费等。评估过程中按照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计费标准并结合市场惯例,通过分析、计算后确定。

    资金成本是指工程建设合理周期内投入建设资金的利息成本。评估过程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贷款利率,结合合理工期并假设资金均匀投入计算确定。

    基本公式为: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工程建设其他相关费用)×利率×(合理工期/2)

    对于形成固定资产所需时间较短、价值量小、不需要安装以及运杂费较低的一般设备和电子设备,重置全价参照其购置价并结合具体情况综合确定其重置全价。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重要、关键机器设备,采用年限法成新率和现场勘察成新率加权平均的方法确定。基本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40%+现场勘察成新率×60%

    评估人员依据现场勘查的情况,结合设备的实际技术状态、制造质量、正常负荷率、维修保养情况、技改情况、设备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等来评估出设备的尚可使用年限,并结合设备的已使用时间来计算确定其年限法成新率。基本公式为:

    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百分百

    评估人员通过对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制造质量、现实使用状况、利用程度、维护状况、制造产品的质量、设备外观和完整性等方面进行详细的现场勘察,以实地勘查鉴定的结果结合设备的主要部件,制定鉴定打分标准,通过对各主要部件进行鉴定打分,根据各部件的得分情况计算出该设备的现场勘察成新率。基本公式为:

    现场勘察成新率=∑单项分数

    对于形成固定资产所需时间较短、价值量小、不需要安装以及运杂费较低的一般设备和电子设备,以其年限法成新率作为该设备的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是专业评估人员基于技术、经验及现场勘察情况所做出的专业性综合判断的结果。

    价格评估过程

    我机构接受委托后,成立了价格评估鉴定小组,于2019年08月21日赴郑州全星饮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在法院人员及申请人的陪同下对标的物进行现场勘查。机器设备存放于厂房内,本次评估以实际勘查的机器设备和法院提供查封清单数量为准。针对评估标的的具体情况,评估人员在充分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标的物进行了价格评估。

    本次评估工作共经过委托价格评估、受理价格评估、现场勘估、鉴定估算、出具价格评估鉴定意见书五个过程。具体如下:

    1、委托价格评估;

    河南永平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接受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委托,确定了本次评估的目的及评估委估的标的的范围,委托方定于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本次评估标的的情况,确定评估人员,搜集相关评估资料,拟定了评估方案。

    2、情况核查阶段

    本机构派出价格评估专业人员抵达委估现场,听取了委托方有关人员对本次评估情况的介绍,并对标的进行了实地查验核实。具体步骤如下:

    (1)听取委托方对标的的情况介绍;

    (2)对评估标的现状进行查看、拍照、记录,与相关人员进行了交谈,进一步了解标的的相关状况;

    (3)查阅并搜集其它的有关资料:

    3、评估估算阶段

    根据价格评估依据和价格评估方法,考虑到搜集到的相关资料和实际核实情况,评估人员制定了具体的评估方案,运用重置成本法进行了评估。具体步骤如下:

    (1)在听取有关人员介绍情况和对待估标的实地查验的基础上,分析讨论并修订工作方案,确定运用重置成本法对标的进行价格评估;

    (2)分析整理资料,进行市场调查及市场询价,建立评估数据库,测算评估值,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4、评估汇总阶段

    根据评估人员对标的的价格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仅对委托标的价格撰写评估说明,草拟并讨论评估意见,经内部审核、修改后出具评估意见书初稿。

    5、提交评估报告阶段

    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改和整理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的评估意见书。

    评估鉴定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标的在价格评估基准日的价格为:人民币壹*******壹圆整(¥1*****1.00元)。(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价格评估限定条件

    1、委托方提供资料客观、真实、全面;

    2、价格评估范围由委托方确定;

    3、评估标的按目前状况继续使用;

    4、价格评估标的的用途不变;

    5、委托方、申请方无法提供机械设备购置发票,且购买年限未知,评估标的的品牌型号、数量及新旧程度以现场勘查记录为准;

    6、本次评估的标的因委托方无法提供原始资料,评估人员不能进行全方位观察,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外观状况判断机器设备使用状态;

    7、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我机构评估人员在法院人员的陪同下进行“表”“实”核实,我机构评估人员在法院人员的共同确定下,以现场勘查实物(具体情况参照资产评估明细表)进行本次评估工作,若有漏项、重项,本次评估报告将随之进行调整;

    8、在本次评估过程中,若因资料的真实性等原因而影响价格评估的合理性,或因有人为转移、隐匿资产行为而影响评估结果的正确性,本机构及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9、以上限定条件是构成本评估结论的重要条件,如上述条件发生改变,评估鉴定意见一般会失效或部分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的评估意见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声明

    1、价格评估鉴定意见受意见书中已说明的限定条件限制;

    2、评估值未考虑资产转让时可能发生的费用和相关税金;

    3、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本次评估标的范围仅限法院委托评估标的;

    4、价格评估鉴定意见仅对本次委托有效,不做它用。未经我机构同意,不得向委托方和有关当事人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意见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5、价格评估机构和价格评估人员与委托评估标的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6、如对本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于鉴定意见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原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

    7、如发现本评估意见报告文字或数字因校对或其他类似原因出现差错时,请通知本公司进行更正。

    8、本价格评估报告有效期为自发文之日起一年。

    价格评估作业日期

    2019年08月21日至2019年09月08日。

    价格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河南永平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机构资质证号:中J160009

    机构类别:综合涉诉讼类

    附件

    1、现场勘查照片;

    2、资产评估明细表;

    3、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委托书复印件;

    4、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清单复印件;

    5、价格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6、价格评估人员注册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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