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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永平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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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106号升龙二七中心A座1323号
浏览次数: 1513 发布日期: 2021-11-09 16: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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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价格评估标的
海棠湾小区电动车棚、电动车、机动车等受损财产因火灾造成的损失价格。(详见财产损失核定明细表)
二、价格评估目的
确定评估标的在价格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为委托方提供价格参考依据。
三、价格评估基准日
本次价格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07月24日 。评估中所选用的价格、参数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价格评估标的的市场价格会随着市场条件的变化不断改变,在价格评估时,必须假定市场条件固定在某一时点,这一时点就是价格评估基准日。
四、价格定义
价格评估结论所指价格是:价格评估标的在价格评估基准日,依据国家有关部门文件规定,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确定的客观合理的市场价格。
五、价格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3、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保部2012年第12号令《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5、《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
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6)》;
7、《价格评估执业规范》;
8、《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自律守则》中价协事【2017】26号;
9、《价格评估行业职业操守》中价协估字【2017】4号;
10、委托方出具的价格评估委托书;
11、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12、评估方现场勘查资料和收集的市场调查资料。
六、价格评估方法
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资产评估准则和评估报告指南的要求,根据评估目的,针对委托评估资产特征,结合评估人员收集掌握的资料确定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标的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得到的评估标的的价格的各种技术方法的总称。
七、价格评估过程
我机构接受委托后,成立了评估鉴定小组,在当事人的陪同下于2019年07月24日赴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关街东豆腐砦00000海棠湾小区电动车棚火灾现场进行现场勘验、测量、拍照、记录。查验结束后由当事人签字确认(附现场查验照片)。本次评估以实际勘查的查验记录数量为准。
本次价格评估标的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关街东豆腐砦00000海棠湾小区电动车棚、电动车、机动车等受损财产因火灾造成的损失价格,评估工作共经过委托价格评估、受理价格评估、现场勘估、鉴定估算、出具价格评估鉴定意见书五个过程。具体如下:
1、委托价格评估
河南永平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河南0000服务中心的委托,确定了本次评估的目的及评估委估标的的范围,委托方定于二○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本次评估标的的情况,确定评估人员,搜集相关评估资料,拟定了评估方案。
2、情况核查阶段
本机构派出价格评估专业人员抵达委估现场,听取了委托方有关人员对本次评估情况的介绍,并对标的进行了实地查验核实。具体步骤如下:
(1)听取委托方对标的的情况介绍;
(2)对评估标的现状进行查看、测量、拍照、记录,与相关人员进行了交谈,进一步了解标的的相关状况;
(3)查阅并搜集其它的有关资料。
3、评估估算阶段
根据价格评估依据和价格评估方法,考虑到搜集到的相关资料和实际核实情况,评估人员制定了具体的评估方案,运用市场法进行了评估。具体步骤如下:
(1)在听取有关人员介绍情况和对待估标的实地查验的基础上,分析讨论并修订工作方案,确定运用市场法对标的进行价格评估;
(2)分析整理资料,进行市场调查、市场询价,建立评估数据库,测算评估值,详见财产损失核定明细表;
4、评估汇总阶段
根据评估人员对标的的价格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仅对委托标的价格撰写评估说明,草拟并讨论评估意见,经内部审核、修改后出具评估意见书初稿。
5、提交评估报告阶段
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改和整理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的评估报告书。
八、评估鉴定结论
综上所述评估标的按市场价格扣减残值计算在评估基准日的损失价格为:人民币壹拾捌万伍仟叁佰叁拾玖元柒角柒分(¥185339.77元)。(详见财产损失核定明细表)
九、价格评估限定条件
1、委托方提供资料客观、真实、全面;
2、价格评估范围由委托方确定;
3、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本次价格评估涉及的评估项目、规格尺寸等数据以委托方资料和现场勘查记录为准;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及其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5、除委托人、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6、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意见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7、本评估报告经承办该评估业务的评估师盖章,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后方可正式使用;
8、以上限定条件是构成本评估结论的重要条件,如上述条件发生改变,评估鉴定意见一般会失效或部分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的评估意见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十、声明
1、价格评估报告受报告书中已说明的限定条件限制;
2、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本次评估标的范围仅限委托方提供明细和现场查验实物;
3、价格评估报告仅对本次委托有效,不做它用。未经我单位同意,不得向委托方和有关当事人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报告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4、价格评估机构和价格评估人员与委托评估标的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5、价格评估机构仅对评估报告内容做出解释,不对评估标的所有权属做出解释;
6、我们在评估过程中没有考虑特殊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7、如对本价格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于鉴定报告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原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
8、如发现本评估报告文字或数字因校对或其他类似原因出现差错时,请通知本机构进行更正;
9、本价格评估报告有效期为自发文之日起一年。
十一、价格评估作业日期
2019年07月24日至2019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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