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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资产处置方式下的评估方法

浏览次数: 968 发布日期: 2020-04-24 14: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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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债权直接出售或置换过程中,如何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进行评估。下面河南资产评估公司永平技术员为大家分享不同资产处置方式下的评估方法



不同资产处置方式下的评估方法

    不同资产处置方式下的评估方法:

    1、对应收款项的评估

    首先我们应按变现能力及价值量大小进行资产分类,然后重点对易于变现及价值量较大的实物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及现场查勘,明确其实际数量、质量和产权。存货一般具有数量多、品种繁、金额大等特点,因此,对存货进行核查时应科学运用抽样技术。一些低价实物资产如在用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小型设备等,一般只有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才有可能用于资产变现,甚至于这些资产的变现成本可能会大于资产本身的价值,考虑到经济性原则,可以不将这些低价资产纳入重点核查的范围。

    对实物资产采用的评估方法应尽可能选用市场法,在不具备使用市场法的条件时,可选用成本法进行替代,但必须考虑市场的可接受程度,必要时应对使用成本法评估得出的结果进行适当的调整。需要注意的是,除独立设备之外,某些不可分离的主要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如厂房、管道沟槽等,其价值量虽大,但在企业整体资产不发生转让或重组的情况下,一般是难以变现的,这些资产的价值不会对即期偿债能力产生太大的影响。因此,在债权直接出售或置换的资产处置方式下进行评估,应将这些资产的评估价值排除在对债务企业的即期偿债能力的分析之外。

    2、对投资的评估

    投资评估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具有变现力强的特点,一般都能够在公开市场交易并且有明确的市价,应在核查产权归属的基础上采用市场法评估。长期投资按投资形式分,可以分为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对于上市债券投资和上市股票投资的评估应采用市场法;对于非上市债券投资,若持有期在一年以内,可以本金和持有期利息之和作为评估值,若持有期超过一年,则应将本利和折现求得评估值,若无法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应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通过分析预测,合理评定评估值;对于非上市股票投资,一般可以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对于其他投资,首先应了解具体投资形式,收益获取方式和所占权益比例,视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评估。

    从表面上看,在债务企业的其他长期投资中,通常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投资损失。评估人员应尽可能搜集相关信息资料,了解投资背景及决策过程,分析投资损失实际发生的可能,避免将转移资产的行为误认为投资损失,判断实际损失程度,合理评定评估值。

    3、对无形资产评估

    应严格核查其客观存在及权利归属,明确其种类,确定其有效期限,然后视具体条件依次选用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进行评估。一般而言,在绝大多数债务企业中都不会存在商誉,可能存在的无形资产均具有可确指性,如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属于专有且通过使用能为拥有者取得持续的经济利益”。对债务企业而言,这种持续的经济利益很难得到明确体现,使验证无形资产是否客观存在的工作增加了难度。而且,债务企业即使拥有某种无形资产,也很可能受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或绩效低下的影响而发生较大贬值,甚至完全丧失原有价值。鉴于债务企业的特殊性,评估人员应对无形资产的客观存在进行高度谨慎的判断,无论采用何种评估方法,都应对无形资产的价值作较保守的估计。

    4、对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评估

    这些资产实质上是已经发生的费用,它们的支出可以形成一定形态的有形或无形资产。对于形成的有形资产,一般在评估实物资产时已予以考虑,而形成的无形资产,大多属于费用支出产生的某种效益,这种效益一般没有任何转让变现价值。评估时可以本着谨慎的原则对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的评估价值不予考虑。

    5、对负债评估审核

    除了对账面负债的可免除部分和应免除部分、或有负债以及潜在负债等进行核查,重点在于对各笔债务对应的债权人所处的受偿地位进行调查,并了解有限受偿对象及相应的具体金额。

    以上就是“不同资产处置方式下的评估方法”的相关介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也要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评估。

    资产评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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