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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郏县某房屋漏水造成损失价值评估案例

浏览次数: 2435 发布日期: 2021-11-10 18: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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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郏县某房屋漏水造成损失价值评估案例 平顶山市郏县某房屋漏水造成损失价值评估案例

平顶山市郏县某房屋漏水造成损失价值评估案例 平顶山市郏县某房屋漏水造成损失价值评估案例

一、价格评估标的


XXX所有郏县福000010号楼2单元15楼1506号房屋因漏水造成的损失价值。


二、价格评估目的


确定价格评估标的在价格评估基准日的损失价值,为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提供价格参考依据。


三、价格评估基准日


本次价格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05月。评估中所选用的价格、参数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价格评估标的的市场价格会随着市场条件的变化不断改变,在价格评估时,必须假定市场条件固定在某一时点,这一时点就是价格评估基准日。 

               
四、价格定义


价格评估意见所指价值是:价格评估标的在评估基准日,依据国家有关部门文件规定,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确定的客观合理的市场价格。


五、价格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3、《zui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16号);
4、《价格鉴证评估执业规范》中价协估字【2020】31号;
5、《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自律守则》中价协事【2017】26号;
6、《价格评估行业职业操守》中价协估字【2017】4号;
7、XXX对外委托鉴定委托书;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9、评估方现场勘查资料及收集的市场调查资料。


六、价格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的方法为市场法。


七、价格评估过程


我机构接受委托后,成立了价格评估小组,制定了价格评估作业方案,在相关当事人的陪同下于2020年12月07日赴000所有郏县福000010号楼2单元15楼1506号房屋损失所在现场,对标的物进行现场查验(附现场查验照片),在现场查验过程中相关人员对现场查验记录签字确认。


本次评估工作共经过委托价格评估、情况核查阶段、评估估算阶段、评估汇总阶段、提交评估意见阶段五个过程。具体如下:


1、接受委托阶段
河南永平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接受XXX的委托,确定了本次评估目的,委托方定于二○一九年五月为评估基准日,根据本次评估标的的情况,确定评估人员,搜集相关评估资料,拟定了评估方案。
2、情况核查阶段及市场调查
本机构派出价格评估专业人员抵达委估现场,听取了相关当事方对本次评估情况的介绍,并对标的进行了实地查验核实。具体步骤如下:
(1)听取相关当事方对标的的情况介绍;
(2)对评估标的现状进行查看、拍照、记录,与相关人员进行了交谈,进一步了解标的的相关状况; 
(3)查阅并搜集其它的有关资料。
3、评估估算阶段
根据价格评估依据和价格评估方法,考虑到搜集到的相关资料和实际核实情况,评估人员制定了具体的评估方案,分析整理资料,进行市场调查及市场询价,建立评估数据库测算评估值。
4、评估汇总阶段
根据评估人员对标的的价格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仅对委托标的价格撰写评估说明,草拟并讨论评估意见,经内部审核、修改后出具评估意见书初稿。
5、提交价格评估意见书阶段
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改和整理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的价格评估意见书。


八、价格评估意见


根据价格评估依据和价格评估方法,考虑到评估标的的现实情况,综上所述确定此次价格评估标的在评估基准日的损失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叁万陆仟零贰拾壹元整(小写)36021.00元。


九、价格评估限定条件


1、本次评估是以本价格评估意见书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基本假设前提;
2、本次评估结果以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为假设前提。当出现与前述假设条件不一致的事项发生时,本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3、本评估意见只能用于评估意见书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只能由评估意见书载明的评估意见书使用人使用。本评估意见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需经评估机构同意(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评估意见书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价格评估意见书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价格评估意见书的,评估机构及其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5、除委托人、评估意见书中载明的其他评估意见书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评估意见书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评估意见书的使用人;
6、评估意见书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意见,评估意见不等同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意见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7、本评估意见书经承办该评估业务的评估师盖章,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后方可正式使用;
8、本价格评估意见书复印无效,未加盖本机构骑缝章无效;
9、本次评估未考虑因国家宏观调控或其他不可抗力对标的物的影响。


十、声明


1、我们在拟执行本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评估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意见书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我们的分析、判断和推论,以及出具的意见书遵循了评估准则和相关规范,并对评估意见书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们与评估意见书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3、我们出具的评估意见书中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受评估意见书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意见书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意见书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意见的影响;
4、评估师拟执行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意见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5、我们对在已实施的评估过程中不能获悉的评估对象和相关当事方可能存在的瑕疵事项对评估意见的影响,亦不承担责任;
6、本评估意见书如发现文字或数字因校对或其他类似原因出现差错时,请及时通知评估机构进行更正;
7、本价格评估意见书有效期为自发文之日起一年;
8、评估意见书使用者应关注评估意见书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十一、价格评估作业日期


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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