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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永平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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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948 发布日期: 2020-11-02 14: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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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人民法院:
根据贵院的委托,我机构遵循合法、科学、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依法对贵院委托书所列指标的的损失价格进行评估,现将价格评估情况综述如下:
价格评估标的
奥迪牌轿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价格。
价格评估目的
确定价格评估标的在价格评估基准日的现实价格,为委托方提供价格参考意见。
价格评估基准日
本次价格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09月19日。评估中所选用的价格、参数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价格评估标的的市场价格会随着市场条件的变化不断改变,在价格评估时,必须假定市场条件固定在某一时点,这一时点就是价格评估基准日。
价格定义
价格评估结论所指价格是:价格评估标的在价格评估基准日,依据国家有关部门文件规定,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确定的客观合理的市场价格。
价格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3、《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
4、《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16号);
5、《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估价鉴定操作规范》;
6、《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估价鉴定暂行规定》;
7、《价格评估执业规范》;
8、《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自律守则》中价协事【2017】26号;
9、《价格评估行业职业操守》中价协估字【2017】4号;
10、其它与价格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
11、荥阳市人民法院提供的(2019)司辅鉴255号评估委托书及其它相关材料;
12、荥阳市人民法院提供的豫钰泽评字2019第135号鉴定结论书;
13、评估方勘验资料及收集的市场调查资料。
价格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为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标的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得到的评估标的的价格的各种技术方法的总称。
价格评估过程
我机构接受委托后,成立了价格评估小组,制定了价格评估作业方案,根据委托方提供有关标的的材料,查阅了相关资料和市场调查,确定按照市场法对评估标的进行价格评估。
一、评估思路:按照标的的现状,经市场调查和查阅相关技术资料,确定按照市场法对该标的进行价格评估。
二、本次评估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1、接受委托阶段
河南永平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荥阳市人民法院委托对奥迪牌轿车损失价格进行评估后,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经沟通该车已修复,在当事人的共同确定下于2019年09月19日在河南和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查勘,并以荥阳市人民法院提供的豫钰泽评字2019第135号鉴定结论书及其它有效材料为参照依据的鉴定评估方式进行重新评估。
2、情况核查阶段
本机构派出价格评估专业人员听取了委托方有关人员对本次评估情况的介绍,并对标的材料进行了核实。具体步骤如下:
⑴、听取委托方对标的的情况介绍;
⑵、与相关人员进行了交谈,进一步了解标的的相关状况;
⑶、查阅并搜集其它的有关资料。
3、评估估算阶段
根据价格评估依据和价格评估方法,考虑到搜集到的相关资料和实际核实情况,评估人员制定了具体的评估方案,运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具体步骤如下:
(1)在听取有关人员介绍情况和对待估标的材料的基础上,分析讨论并修订工作方案,确定运用市场法对标的进行价格评估;
(2)分析整理资料,进行市场调查及市场询价,根据市场调查,建立评估数据库,按更换配件材料费和工时费计算确定维修费用,以维修费用扣减更换废料残值的方式确定事故损失价格,测算评估值;
4、评估汇总阶段
根据评估人员对标的的价格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仅对委托标的价格撰写评估说明,草拟并讨论评估意见,经内部审核、修改后出具评估意见书初稿。
5、提交评估报告阶段
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改和整理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的评估报告书。
价格评估意见
说明:本次评估价值是指受损车辆的修复价格,未考虑修复后车辆的实体性贬值,未考虑因交通事故损失对车辆整体成新率所造成的影响,未考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其他损失。
价格评估限定条件
1、委托方提供资料客观、真实、全面;
2、价格评估范围由委托方确定;
3、本次评估标的更换配件按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为前提;
4、评估标的经修复后继续使用;
5、价格评估标的的用途不变;
6、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我机构评估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并以荥阳市人民法院提供的豫钰泽2019第135号报告及其它有效材料为参照依据进行本次评估工作,若有漏项、重项,本次评估报告将随之进行调整;
7、价格评估意见仅在载明的价格评估基准日有效,只能用于载明的价格评估目的;
8、以上限定条件是构成本评估结论的重要条件,如上述条件发生改变,评估鉴定意见一般会失效或部分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的评估意见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声明
1、价格评估报告书中已说明的限定条件限制;
2、现场勘验的评估标的经过修复后正常使用;
3、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
4、价格评估报告仅对本次委托有效,不做它用;未经我机构同意,不得向委托方和有关当事人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报告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5、价格评估机构和价格评估人员与委托评估标的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6、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于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原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
7、如发现本评估报告文字或数字因校对或其他类似原因出现差错时,请通知本单位进行更正。
8、本价格评估意见书有效期为自发文之日起一年。
价格评估作业日期
2019年9月19日到2019年9月27日。
价格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河南永平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机构资质证号:中J160009
机构类别:综合涉诉讼类
附件
1、车辆损失评估明细表;
2、车辆照片;
3、荥阳市人民法院提供的(2019)司辅鉴255号评估委托书复印件;
4、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5、价格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6、价格鉴证人员注册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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